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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过这些申报项目,再等一年!(汇编)

2016-07-21 11:24:07  作者:浙江省网商协会  来源:浙江省网商协会

一、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1.文件名: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

2.支持重点

(1)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

(2)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3)引导有序开展重点领域的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等业务。

3. 资金分配

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分配资金。其中: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进口事项采取项目法分配资金;外贸转型升级事项,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事项,重点领域的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事项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方式分配资金;其他事项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

4.资金申请

(1)有关中央部门(机构)或省级商务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将所属企业、单位报送的资金申请,继续通过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为zxzj.mofcom.gov.cn)填报申请材料,同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纸质申请材料(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事项仍由各地企业通过网址www.smeimdf.org.cn填报申请);

(2)采取项目法分配的鼓励进口事项,由有关中央部门(机构)或省级商务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将所属企业、单位报送的纸质申请材料于2016年9月30日前汇总上报商务部、财政部,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不予受理;

(3)采取因素法分配的资金,由商务部会同财政部确定资金分配方案,财政部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资金拨付至省级财政部门(其中部分资金已于2015年提前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商务部门根据《资金办法》及本通知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资金使用细则,同时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开展资金申报、审核、公示、拨付等工作。

温馨提示:

详情请登陆: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cwgongzuo/huiyjl/201607/20160701353678.shtml

二、2016年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

1.文件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第一批)

2.申报对象

(1) 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

(2) 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3) 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和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发布的申报指南规定的领域和方向,且实施地在广东省内。

3.申报程序

(1) 注册。首次申报的企业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本专项资金申请由企业管理员直接使用单位帐号进行申报。已注册的企业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2) 备案登记。企业注册后应先登陆阳光政务平台填报《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备案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原则上须在研发当年度2月底前对当年将要开展的研发活动进行备案登记。本次补助的研发活动是指发生在2015年度的,企业须先在本《申报通知》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前在阳光政务平台上完成2015年度备案登记工作;

(3) 补助资金申报。企业在阳光政务平台完成备案登记后,继续通过阳光政务平台填报2015年度《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4) 审核。申报受理截止后,各地市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税务主管部门、经信部门、统计部门对当地企业申报补助资金情况进行审核。

4.申报材料要求

(1) 各地市申报企业提交的《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及相关附件书面材料(在阳光政务平台下载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一式1份),由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受理;中央驻粤企业及省属企业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一式1份)交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2) 各地市的书面《补助汇总表(XX市)》(一式3份,附光盘)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1份)由各地级市科技部门汇总后交至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5.时间安排

(1) 企业在阳光政务平台上的申报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8月15日17:00时;

(2) 各地级市科技主管部门在阳光政务平台上的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日17:00时;

(3)书面材料报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9日17:00时。

6.联系方式

(1) 申报业务咨询电话:020-83163910,87683613;

(2) 阳光政务平台电话:020-83163338,83163469。

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

温馨提示:

详情请登陆:http://www.gdstc.gov.cn/HTML/zwgk/tzgg/14676041763057385751666428173073.html

三、2016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

1.文件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

2. 申报条件

(1)企业(深圳除外)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非高企培育库入库培育企业;

(2)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5)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广东省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7)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8)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3.企业申报程序

(1)企业注册。企业通过“政务平台” (网址:http://pro.gdstc.gov.cn/)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企业只能在“政务平台”注册一个账号,已在“政务平台”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直接使用原来的用户名密码登录申报;

(2)填写、提交入库申报材料。

1)填写完善单位基本信息。

2)填写申请材料。企业在“政务平台”— “申报管理”—“项目申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请材料”模块,按要求填写入库申报材料,逐一上传附件材料,完成网上填报后提交地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

3)下载打印纸质申请材料。企业的网上申请材料通过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下载打印带有水印号的申请材料PDF文档,与相关申报证明材料、附件等装订成册,报送至当地科技管理部门。

温馨提示:

详情请登陆:http://www.gdstc.gov.cn/HTML/zwgk/tzgg/14684036448073743496856471639666.html

四、2016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项目

1.文件名: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 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需按具体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申报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需组织单位加具推荐意见及加盖公章),连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交到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147号)。

3.申报时间

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2日17:00时,逾期不再受理。

温馨提示:

详情请登陆:http://www.gzipo.gov.cn/web/html/index/contents/7502.html

五、2016年广州市行业领先企业项目

1.文件名:市工信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广州市行业领先企业的通知

2. 申报范围

在全国细分行业领域内,产品服务质量卓越,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成长潜力、创新能力,并能影响行业规则和标准发展的企业(已认定为我市第一批行业领先企业的,无需再申报)。

3.申报条件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广州市境内进行工商注册、纳税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驻穗央企和省属企业除外;

(2)企业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综合竞争优势,成长前景较好,在国际或国内具有较高市场份额,对广州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3)企业主导产品必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和《印发广州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1年试行本的通知》(穗经贸〔2011〕12号)中鼓励与允许发展类的产品;

(4)2015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4000万元以上;

(5)近三年来,企业财务状况健康,诚信体系良好,依法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无重大劳资纠纷,无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4.申报程序和报送要求

(1)企业申报。采用企业自愿申报和各区工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方式进行申报。各申报企业应根据申报要求,如实填写《2016年广州市行业领先企业申报书》,按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后,及时将申报书和证明材料(一式四份,连同电子版)报送所在区工信部门或所在行业协会(商会)。申报书和有关表格可在广州市工信委网站(www.gzii.gov.cn)下载;

(2)初步审核。企业所在区工信部门或所在行业协会(商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2016年广州市行业领先企业申报书》签署审核意见,并填写《2016年广州市行业领先企业推荐汇总表》;

(3)专家评审。经各区工信部门或行业协会(商会)推荐报送的企业,由市工信委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市工信委网站予以公示;

(4)申报时间及报送地点。各区工信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应于8月10日前将自愿和推荐申报企业的申报书、相关证明资料及推荐汇总表报送市工信委(工业发展处),并将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到邮箱:jmwgyfzc@gz.gov.cn。

温馨提示:

详情请登陆:http://www.gzii.gov.cn/gzgxw/gxwwg/201607/1fe1be1f36b74386b2464fd1400d5756.shtml

六、2016年度广州市白云区科技计划项目

1.文件名:关于申报2016年度广州市白云区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2.征集项目

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金融等项目。

3.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指任务书中列前三位的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区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承担区科技计划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不得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指申报书中列前三位的人员)申报新的项目,也不能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

(2)项目申请者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项目申报单位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3)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类别的科技计划;

(4)本通知及附件同时在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kgsxj.by.gov.cn/)上发布,各单位可上网查阅和下载。

温馨提示:

详情请登陆:http://www.keyue168.com/pub/detail/593?type=t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