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对广东工作作出的“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重要批示精神,更好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力促越秀区科技创新工作再上新台阶,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发布2017年度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并开始项目征集。项目征集分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省市项目配套和教育卫生类等三个专项,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本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以“科技+”为战略导向,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强化科技研发工作,积极引进和推进组建符合全市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等领域进行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的高水平应用型科研机构,鼓励企业开展产业链合作和交流,发挥行业龙头企业辐射带动作用,重点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越秀区新增掌握核心技术与自主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强的龙头企业,重点支持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在越秀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是项目的直接研制者或产权拥有者。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的,申报单位须为第一申报单位。
(二)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
(三)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也不能因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未承担在研区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指申报书中列第一位的人员)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参加2个项目。项目申报或参加单位以前所参与承担的区科技计划项目中,不按规定结题验收或经批准延期,时间已超过项目验收时间6个月的,不受理该单位申报。恶意不结题的企业将被记入区科技项目申报不良记录档案。
(四)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专项,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对申报单位作信用记录。
(五)项目申报除满足上述要求,还应根据各专项指南特定的要求进行申报。
(六)本通知和附件在越秀区科技信息网(http://www.yxst.gov.cn)发布,各单位可上网查阅和下载。
三、具体申报材料详见各专项申报指南要求
四、申报时间与受理地点
(一)网上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系统将于2017年5月16日开通,本批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9日下午5时。请项目申报者尽早上网提交申报书,避免集中在申报截止日临近前提交、导致网络压力过大。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
(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3日下午5时。
(三)申报材料受理地点。
受理点: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高新技术科
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83号凯城华庭商务中心7楼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应遵守越秀区、黄花岗科技园区相关管理规定,配合我区开展研发经费统计等各项科技工作。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项目申报单位3年内申报我区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将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
(三)受理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立项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执行,严格遵循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五)项目经费采取前期资助和事前立项分步补助等多种投入方式。前期资助指在项目获得立项并签订项目合同书后即给予资助,承担单位按项目合同书目标任务开展研发活动。
事前立项分步补助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围绕科技计划专项目标任务,按照规定的程序立项后,先期给以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按规定程序通过验收后获得余下比例的补助。
(六)项目申报单位应合理安排项目内容、目标及总经费。申报的项目若立项,项目任务书中内容、目标、投入总经费需与申报书一致。若有专家评审、论证意见提出需对项目内容、目标、投入总经费调整的,按照专家意见调整。
(七)项目起始时间和实施期限按照各专项指南要求执行。
(八)经济指标填报注意事项:填写经济指标考核日期必须对应项目实施期满时的日期,企业能够提供相关材料证明是否已达标。
(九)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十)获得区科技立项支持的企业必须承诺5年内不得迁离越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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