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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5-11-12 09:33:24  作者:浙江省网商协会  来源:浙江省网商协会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创新现代流通方式,完善城乡流通网络,积极挖掘消费潜力,做大做强商贸服务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

(一)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以创新开展“广货网上行”活动为抓手,整合生产、销售和第三方服务等全产业链资源,进一步拓展网络消费。支持利用信息技术促进贸易创新发展,推动传统制造业、商贸流通业、居民生活服务、休闲娱乐、旅游、金融等领域电子商务应用,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模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进商务领域大数据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将“广货网上行”官网打造成省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深入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建设,加快培育本土电子商务标杆企业。大力推进农村地区及农产品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应用。加快推进电子发票应用,完善电子会计凭证管理配套措施。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完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管理。在控制风险基础上鼓励支付产品创新,营造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等支付服务主体平等竞争环境。

(二)大力推进商贸物流发展。以托盘标准化及循环共用为切入点,深入推进物流标准化建设。加强物流信息化建设,打造一批跨区域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高物流社会化、专业化水平,支持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深入实施“快递下乡”工程,加快推进城市共同配送体系建设,将城市配送基础设施布局纳入城乡规划,总结推广广州、东莞市开展城市共同配送试点经验,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管理,保障运送生鲜食品、主食制品、药品等车辆便利通行。允许符合标准的非机动快递车辆从事社区配送。支持商贸物流园区和仓储企业转型升级,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第三方物流和物流信息平台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三)促进连锁经营发展。以电子商务、信息化及物流配送为依托,推进发展直营连锁,规范发展特许连锁,引导发展自愿连锁。以提高连锁经营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连锁经营效率为核心,支持连锁经营企业跨地区开设连锁店,建设配送中心,加快连锁经营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动连锁经营向更广范围、更宽领域发展。支持连锁经营企业建设直采基地和信息系统,提升自愿连锁服务机构联合采购、统一分销、共同配送能力。引导便利店、综合服务社等业态进入社区和农村,规范和拓展代收费、代收货等便民服务功能。鼓励超市、便利店等场所依法依规发展便民餐点。

二、完善现代流通基础设施

(四)加快建设城乡一体化的现代流通网络。加强商业网点规划与城乡规划的衔接,促进大型商业网点合理布局,加快构建农产品、工业品双向畅通的流通网络。制订政府鼓励的流通设施目录,对纳入目录的项目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打造不同层级的商贸城市、商业中心群、大型购物中心和城市商业功能街区,促进消费集聚。引导大型流通企业进农村,培育一批集零售、餐饮、文化、生活、配送于一体的多功能乡镇商贸中心,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五)促进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发挥各地优势和产业特色,大力推进专业市场和市场集群升级改造,支持年交易额超百亿元的商品交易市场不断发展壮大。对城区商品批发市场异地搬迁改造,政府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可采取协议出让的方式安排商品批发市场用地。鼓励商品交易市场商业模式创新和信息化应用,拓展商品展示营销、研发设计、品牌孵化、检测回收、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和商务服务等功能。重点培育建设进口商品交易中心,构建“国际采购-进口-销售”一体化现代交易平台。拓展国内商品市场对外贸易功能,打造一批功能完善、管理规范、辐射面广的内外贸结合市场。加强批发市场周边道路、停车位、公交停靠站点等交通设施规划建设,优化客货运交通组织,切实解决批发市场物流配送难的问题。

(六)推动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加大财政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加快推进产地集配中心、标准化冷库以及农产品冷链物流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农超、农餐对接,推进农产品直采直购,完善产销衔接体系。鼓励引导民营资本参与投资经营,做好公益性批发市场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培育一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优惠政策。

(七)加快居民生活服务行业发展。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对公共服务设施的相关规划标准,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的政策。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建设公益性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加快培育一批龙头家政服务企业,健全养老护小型家政服务人员培训体系,扩大家政服务供给,提升服务水平。完善餐饮行业标准体系,研究制定《粤菜标准体系框架结构》等地方标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生活性服务业“营改增”步伐,积极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进一步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小微企业发展。

(八)推进绿色循环消费设施建设。鼓励商业企业运用绿色低碳节能设备设施,推动节能技术改造,在具备条件的商业企业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夹层玻璃光伏组件等新材料产品应用,培育一批集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和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市场、商场和饭店。支持流通企业与绿色低碳商品生产企业(基地)对接,推广绿色低碳采购,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倡导绿色消费。逐步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规划布局,积极鼓励相关企业加快升级改造,推进报废汽车资源综合利用。

三、深化内贸流通支撑体系建设

(九)创新内贸流通管理体系。健全内贸流通行政管理的权力清单、部门的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建立适应大流通、大市场发展需要的流通管理体制。推动流通行业协会改革,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充分发挥其连接政府与企业的纽带作用。支持广州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推动专业批发市场、零售、会展、生活服务业等传统流通领域转型升级,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商贸物流、融资租赁等新业态创新发展,探索建立新型流通管理体制,深化监管方式改革,形成更多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带动全省流通业改革创新。

(十)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引导优势流通企业采取参股、控股、兼并、合资、合作等方式做大做强。落实国家推进国有流通企业兼并重组有关政策,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国有流通企业改制重组,推进混合所有制发展。督促达到标准的流通企业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流通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支持力度,提高对商贸企业综合授信额度。鼓励具备条件的流通企业“走出去”,建立海外营销、物流及售后服务网络。各地要建立重点流通企业台账服务制度,对促进地区消费贡献突出、营业额排名前列的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物流配送等企业,采取挂点联系和“一企一策”等方式,协调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

(十一)推动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函〔2014〕919号),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地市开展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平台优势开展贸易洽谈、展览展销、采购对接、购物促销、电子商务等服务。整合社会服务资源,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优质的咨询和推广服务。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支持政策,推动商业银行开发符合商贸流通行业特点的融资产品,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发展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完善小微商贸流通企业融资环境。

四、实施扩内需、促消费工程

(十二)继续办好全省消费促进月活动。依托重点商贸流通企业,通过省市联动,每年举办不少于600场消费促进活动,各地至少在当地举办2-3场规模较大的促销展销活动。鼓励创新促销方式,支持“商文结合”、“商旅结合”、“商娱结合”、“商展结合”。拓展文化旅游、休闲娱乐、教育培训、养老服务、家政服务、医疗保健、体育健身、信息消费等。公安、消防、城管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流通企业举办各类促销活动,确保活动安全有序举行。

(十三)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和模式创新。加快推动高新产品进入消费领域,引导生产企业研发更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促进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积极促进汽车消费,开展汽车销售、维修、置换等联展促销活动,研究制定鼓励性的新能源汽车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补助政策。鼓励“网下体验、网上下单”或“线上营销、线下成交”相结合的新型消费模式。支持发展信用消费,鼓励竞争,改善电子支付环境。加强银商合作,扩大银行卡使用范围,方便刷卡消费。

(十四)建立和完善商贸流通业统计监测体系。做好消费指标分析,加强信息、住房、旅游休闲、教育文体、养老健康家政等领域的消费情况分析。充实样本企业数量,优化样本企业结构,拓展稳定的统计数据来源。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引导,提高市场调控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五、切实改善营商环境

(十五)降低流通企业营商成本。继续实施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行动计划,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完善公示制度,加大对违规收费的查处力度。进一步推进工商用水同网同价政策全面实施。鼓励大型商贸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落实跨地区经营企业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政策。规范银行卡业务市场,促进收单机构合规经营,切实落实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相关规定。

(十六)消除区域市场壁垒和行业垄断。着力破除市场壁垒,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排除、限定竞争等内容的规定,不得限定或变相限定单位或个人经营、购买、使用指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开展专项清理工作,重点整治设置地区封锁、阻碍商品自由流通等行为,取消针对外地企业、产品和服务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规定歧视性价格等行为。

(十七)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减少执法层次,实现市场监管与执法重心下移。根据不同层级政府事权和职责,推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城市经验,扩大试点范围,加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大力推行在线监管、信用监管、溯源监管等现代监管模式,重点加强农产品、食品药品、电子商务等行业领域监管。完善网络商品的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源头追溯、质量担保、损害赔偿、联合办案等制度,依法惩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健全举报投诉办理和违法行为曝光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十八)加快商务信用建设。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试点,整合公安、工商、税务、质监、金融、卫生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加快建设全省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物流企业建立基于诚信交易单数、纠纷处理等指标为基础的信用等级评价,引导零售企业开展商品质量、服务水平、购物环境等消费体验评价。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具备信誉搜索、同类对比等功能的综合评价,鼓励行业组织开展以信用记录为基础的第三方专业评价。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完善国内贸易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依法发布失信企业“黑名单”。加大诚信兴商宣传力度,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百城万店无假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正版正货承诺等活动,发挥商务诚信建设重点推进单位示范带动作用,积极营造诚信文化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结合实际抓紧细化完善配套措施,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省商务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汇总各地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并上报省政府。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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